在福島核事故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山形縣、山梨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后來解除了對山形、山梨兩縣的進口禁令,但其余10個縣域至今依然屬于禁止進口的地區。
進口前
1、 核實日本產地路線圖
2、 確認是否要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
3、 確認相關食品的國家標準
4、 確認“確認輸華原產地證明書”格式
5、 確認“原產地證書”格式
出貨前
1、 確認原標簽及翻譯件
2、 確認成分含量檢測報告
3、 確認全套進口單據
到港后
1、 直接進外高橋保稅區
2、 重新用紙盒包裝加貼中文標簽
3、 進口報關
4、 完稅
5、 商檢查驗
6、 放行送貨
7、 申請檢驗檢疫證明


